考完了试,溜回了家,在家陪着我老妈~
这两天赶论文,一边看一边写,发现:
一、再度了解天下文章一大抄,果不其然
下载的文章,十篇里有五篇同,当真是“犬牙交错”,不分你我,实在是可惜了我的流量。有个家伙文章里说人民监督员制度和美国大陪审团是“形似而神不似”,我想你的文章和别人的文章才是“形似而神不似”~
二、李天才的确是学术垃圾,但绝对不最垃圾的那一类,保守点说算是个中等垃圾
以前一直自知并毫不掩饰自己在学术方面连个伪知识分子都算不上,虽不以为耻却也从来谦虚。现在看的稍微多些了,才发现好多人写的东西真的是什么什么不通……都不是学术上的问题,是语文上的问题……我也才意识到与其常常把研究生教育的问题挂在嘴边,不如对小学教育的问题多思量思量。
又忘了……要反思,反思自己!恩,我该学“余”飞他们,搞研究,要看名家文章!岂能比下有“余”就飘飘然~
三、这些人写文章,脑袋里在想什么呢……
一次又一次的看到,有人比较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不同点,将“二者法律依据不同”用了数百字比较并放在首位。“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依据是三大诉讼法、《法院组织法》的相关规定和《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》,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依据是《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察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(试行)》……”。我就感叹啊,现在的学者分析问题还是不全面,他们居然忘了更重要的一条,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名字还不同嘛,一个是人民“监督”员,一个是人民“陪审”员。哇,好大的区别,需要严密论证。
四、李天才从事刑事诉讼法研究
突然想起上个月有天在寝室等时间到点好出门,闲的无聊随手翻到用钱发文章的期刊(里面也包括我的~),一不留神看到一篇文章页脚的作者介绍,“#¥% ,%¥#大学在读法律硕士研究生,从事刑事诉讼法研究……”。这句话的效果远胜《读者》34页的笑话,让我好些天了想起来都笑的像花儿一样。
现在的研究生,有几个敢说自己是从事什么什么研究?我不敢。不过我是另类,因为我连自己是“从事刑事诉讼学习”都不敢说。
我在学校的专业是刑事诉讼法。仅此而已。
对了,我非常反感“博文”这个词,不知道为什么~
评论